五台一男子冒充“缉毒警察”,与当地一女子发展到恋人关系,还以“送礼”“修坟”等借口向女子要钱。而女子信以为真,居然让骗子屡屡得逞。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闫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7年6月,被告人闫某身着警服、佩戴肩章冒充警察,认识了五台县祥龙驾校工作人员安某,留了安某的联系电话并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之后,闫某与安某一直联系,骗取安某的感情,并与安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导致安某怀孕。
其间,闫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并购买警灯常放车上,在和安某一起购物时故意让店家以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名称开具发票,进一步骗取安某的信任。
之后,闫某又假称自己在公安系统有关系,可以帮安某的弟弟安排在交警队工作。安某及其家人信以为真,闫某又以各种借口骗取安某8600元现金。其中,2017年中秋节前,以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安某1000元;过了几天后,又以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安某600元;以自己父亲年事已高,提前修坟墓为由骗取安某5000元;以给汽车换轮胎为由骗取安某1000元;在安某给其女儿找工作期间,拿走安某装在信封里的1000元;骗取安某父亲梅花手表一块;闫某过生日时,安某给其买了衣服、鞋等物品。
2017年12月,安某发现自己怀了闫某的孩子,让闫某陪着去忻州做了检查。2018年3月,闫某开始不接安某的电话。安某于2018年4月12日去忻州市公安局找闫某,才发现被骗,遂于2018年4月19日报案。
五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闫某当庭认罪,主动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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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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