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小小的晾衣架,南通通州一对邻居之间由争吵不断升级为“大打出手”,不仅两败俱伤,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40%、60%的责任。
史某、丁某夫妻与陈某、徐某母女系同一个村内邻居。2018年1月1日,徐家弟媳妇使用了史家的晾衣架晾晒衣服,史某发现后告知这个晾衣架是她的,徐家弟媳妇道歉后收了几件衣服就离开了,回家之后便告诉了徐某,徐某认为史某小题大做,在将晾衣架上剩余衣服收走的过程中与史某发生言语争执,之后也都各自回家。
徐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其母亲陈某,陈某遂前往史家理论,史某、丁某与陈某发生言语争执,徐某闻声赶过来,随后与史某揪扭在一起,丁某见状加入进来,徐某弟弟听到争吵声赶过来也加入“战斗”,四个人“混战”在一处,陈某则站在一旁在拉架。期间史某手部、脸部被抓伤、丁某头部被砸伤,其余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气急败坏的丁某顺手抓起一把刀想要刺伤对方,众人见状赶忙阻止丁某,双方这才“偃旗息鼓”。
纠纷发生后,史某于当日前往医院治疗头面部、手部抓伤,之后也多次治疗面部抓痕。丁某经诊断为头颈部外伤、头皮异物、左肩软组织伤。二人遂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本起纠纷缘起被告使用了原告的晾衣架,双方由口角争执转而产生扭打行为,邻里之间遇有矛盾均未能妥善解决,未能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态度处理纠纷,导致矛盾扩大,进而产生损害后果,双方对本起纠纷所致损失的发生均负有一定的过错。在此过程中,徐某在与史某、丁某扭打中致史某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其应对史某、丁某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史某、丁某对本起纠纷的产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较大过错,故相应减轻徐某的赔偿责任,最终认定徐某对丁某、史某的受伤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各方当事人陈述,陈某仅系拉架,因此陈某不承担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免不了磕磕碰碰,但是发生矛盾时应当互谅互让,如果双方缺乏谅解礼让,便会导致矛盾升级,就如同本案,双方因为一个晾衣架的归属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两败俱伤,就算得到了赔偿也是伤了和气,失了睦邻。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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