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分期付款购机协议,能拿到好处费,不用还款,不用担心上征信黑名单……在9个月时间内,244名市民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广场逛手机专卖店时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事。
12月3日,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宁派出所对外公布:株洲市首例手机“分期购”诈骗案成功告破,已有5名原深圳某金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员工、2名手机店店主、7名中介、4名“购机”市民被公安机关抓获。
员工联手欺骗企业
案件追溯到2017年年底,金融公司向建宁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有人在芦淞区多家手机店通过签订244份分期付款购机协议向金融公司骗取贷款155万余元。
民警随后奔赴深圳调查取证,梳理了近3000页案卷材料,发现原金融公司株洲销售经理杨某及其下属何某等人有作案嫌疑。
经查,杨某与业务员伙同金融公司签约商家郭某、龚某在中心广场多家手机专卖店与“购机”市民办理虚拟购机协议,向佰仟公司骗取贷款。“购机”市民只需凭身份证,就可与商家签订购机协议。再由“购机”市民手持新手机与业务员合影,用于贷款审核。
协议签订后,“购机”市民并没有领到手机,而是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业务员和中介承诺,“购机”市民只需在前四个月按期还款即可,之后无需还款,也不用担心上征信黑名单。为吸引更多“购机”市民,杨某等人还欢迎中介介绍市民“购机”,每介绍一人,可获中介费500元左右。
“要求前4个月按期还款,是为了逃避公司监管。”芦淞公安分局建宁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徐宣武介绍,金融公司发现有200多名客户还款异常后与客户纷纷取得联系,发现客户反映的情况类似,于是报警。等到公司报案时,杨某等人已经从金融公司辞职。
新型诈骗手法
民警通过严密布控,在25天时间内,在邵阳、长沙、株洲、湘潭等地将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此类案件在株洲市是首例,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周边市州进行同类型案件的调查、认证,同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该案案情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认定该案符合诈骗犯罪相关特征,属于新型诈骗方式。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等1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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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犯罪嫌疑人抓住了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的心理;“购机”市民贪小便宜,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等重要个人信息证明、文件一旦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挂失和报警,谨防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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