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心借钱,就要按时还款。但是,总有到了还款期限之后却甘愿当失信人,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3月,马某庆为赵某芳、张某军夫妻二人的银行信用卡垫付款项共计11450元,夫妻二人向马某庆出具借条一份,之后,马某庆多次催讨,夫妻二人分文未还。马某庆将赵某芳、张某军二人诉至山阳区法院。
经山阳区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被告赵某芳、张某军夫妻二人在十日内归还原告马某庆借款11450元。判决生效之后,二被告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马某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赵某芳、张某军联系,希望夫妻二人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料夫妻二人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赵某芳、张某军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找到赵某芳所在单位并将其带回法院,回到执行局后,法院执行人员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赵某芳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友情。但赵某芳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还款。由于疏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赵某芳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眼见自己被带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赵某芳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家属送来现金,同时提出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赵某芳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全部案款,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赵某芳的控制。次日,执行人员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亦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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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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