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我是行人,在交通事故里属于弱势群体,TA不敢撞我的,撞了我,TA要负全责!
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不!!!
车撞上了行人,行人有可能是主责!
不是吧???
这可不是吓唬你!
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到底咋回事?
事情还得从去年5月27日说起。
当天晚上8点多,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行人胡某闯红灯,且边走边低头玩手机……
恰巧此时,一辆摩托车向前驶来。
胡某发现了,她试图加速躲过,但没能成功,最终被撞倒在地,身受重伤。
同样的,摩托车司机和后座乘客也没能躲过,双双栽倒在地。
不幸的是,摩托车乘客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也许有人会质疑:从摩托车上掉落有这么严重?摩托车又不是汽车,乘客张某的逝世,会不会是自身疾病?
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从不分汽车、摩托车!张某的离世,也不是自身疾病!
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后法院判定行人胡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主要责任。
不禁疑惑:胡某是行人,是弱势群体,怎么会被判定交通肇事罪?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她闯红灯横过马路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方,负主要责任,由于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另外,在审判阶段,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 在医院治疗的胡某
@所有行人们,
请遵守交规,拒绝闯红灯,
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除了遵守交通规则,还要注意
车辆有盲区,尤其是路口转弯时,
司机并不一定能看到你们,
一个不慎,就容易撞上啊!
这样的悲剧还少吗?
只有自己对自己负责,
生命安全才能有保障!
请转给更多人看到!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在里面,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会忽视这些,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离您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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