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群中转发、观看一级暴恐音视频,吴某等14名嫌犯去年10月被河南省南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后被南阳市中院分别判处拘役三至六个月。这是河南警方公布的适用《反恐怖主义法》处罚的典型案例之一。
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前述案件中,邓某等17人因在手机中存储该视频,违法行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李某等141人因观看暴恐音视频受到公安机关训诫。
此次河南警方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四类,包含对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单位,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对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和对宾馆、车站等企业单位进行处罚。
其中,2018年4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对郑州某华石油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反恐防范工作不重视,对本行业的整体反恐工作落实情况掌握程度不够,存在未制定反恐预案方案,未对本行业反恐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未开展反恐安全防范教育、宣传、培训,未制作反恐工作相应台账,保安4人其中2人未背景核查,外来人员、车辆未登记,未安装周界报警设施,且视频保存时间不足,当场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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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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