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替我撑腰,帮我把赔偿款要回来,真的是太感谢法官了。”12月14日,申请执行人闫某来到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激动不已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2015年8月30日下午,闫某驾驶汽车带父亲来到某医院看病,闫某将汽车停放在医院7号楼下,当天下午,天降暴雨,待闫某从病房里出来时发现其车辆被楼上掉下来的旧彩瓦钢板砸坏。
后闫某对汽车进行了维修,维修费为1.8万余元。闫某先后找到某医院领导与医院7号楼施工负责人谈修理费问题,但二人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闫某诉至龙亭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7号楼工程是某医院发包给某公司负责,该工程已施工完毕,此时,某医院尚未对该工程验收。该公司也并未及时对废旧彩瓦钢板进行清理,以至于恶劣天气导致废旧彩瓦钢板坠落将闫某车辆砸坏。
因此,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闫某修车费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闫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该公司负责人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多次想与其取得联系说服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对方就是不露面。
根据线索,执行法官强制将该公司负责人带到法院,但其负责人十分抵触,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规劝他主动履行赔偿义务,3个多小时过去了,该公司负责人由刚开始的抗拒到后来逐渐被说服。
最终,某公司负责人联系家人将赔偿款送过来,该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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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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