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434毫克!超过醉驾标准5.4倍!
醉酒后竟然还开车去接学生!
若不是被群众举报并被交警及时检查挡下,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堪设想!
……
12月21日,长葛市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交警介绍,这事儿就发生在12月20日下午。
天隆学校放学时,群众举报疑似有家长酒后驾车
12月20日14点30分左右,在市区学苑路建设路交叉口,因附近的天隆学校放学,家长集中接学生回家,大量私家车短时聚集,道路交通压力过大,城区二中队增派警力在附近道路指挥交通。
当天14点45分左右,正在道路上执勤的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疑似有家长酒后驾驶并把车开进了学校园里。
“群众举报称,看到司机脸特别红,像是喝了酒。”执勤交警介绍。
接到举报后,正在执勤的交警立即前往现场,根据群众指引找到了嫌疑车辆及司机。这辆车是一辆棕色大众牌SUV,号牌为豫KDS590。
交警赶到时,车停放在天隆学校院内,未熄火,司机在驾驶位,安全带还未摘下。交警介绍,打开车门就能闻到一股酒气,将该司机带下车时,司机站立不稳,语无伦次,醉态十足。
酒精含量434毫克,超过醉驾标准5.4倍!
随后交警将司机带至警车并对其进行检测。通过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让交警吓了一大跳!
458毫克!呼吸睡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8毫克!
“数值很高,在我办理过的酒驾案件中,还没见过这么高数值的!”交警介绍。
随后,交警立即将该司机带至办案中心,通过抽取血液样本来做进一步检测。
根据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司机血液样本中乙醇(酒精)含量为434.162mg/100ml。
要知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80mg/100ml,属饮酒驾驶;超过80mg/100ml,属醉酒驾驶。酒精含量434毫克,超过了醉驾标准的5.4倍!
司机杨某军,大周镇人,事发时准备驾车接3名学生回家
经交警调查,司机杨某军,31岁,大周镇人。
“杨某军说,当天中午他在大周镇计生办对面的一家饭店和朋友一起吃饭。现场查获时他说自己喝了一斤白酒,醒酒后又改称喝了4两。”交警介绍。
更令人后怕的是,杨某军承认当天中午饮酒后驾驶车辆一路从大周镇赶到学苑路天隆学校内,并准备接放学的学生回家。
据交警查证,杨某军家中有3名学生,都在天隆学校就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办案交警介绍,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佰佰安全网有话说:
酒,是安全驾驶的大敌。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大。
上述事件中,杨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434毫克,为醉驾标准的5.4倍!酒精含量之高,连执勤交警都称没见过。更令人可气更可恨的是,在如此深度醉酒状态下,杨某军竟准备驾车接3名孩子回家。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家人、对孩子一生的不负责。
试想,如果当天杨某军顺利接到3名学生并驾车上路,在学校放假、学生家长众多及周边交通环境复杂拥堵情况下,倘若操作不当冲进人群,伤害的又岂是一家人?后果又岂是任何人所能承担的?
在此,小编也不仅想问,当天中午与杨某军一同吃饭的朋友,又怎能让他醉酒状态下驾车接学生!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都应时刻牢记亲人的叮嘱,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为了家人平安幸福,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承担起一名驾驶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