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西省南昌市的彭某,在了解到暹罗鳄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后,便铤而走险,私自购买并饲养暹罗鳄十条。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该案,依法认定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法院通报,2017年初,彭某从网上得知了购买暹罗鳄的渠道,并于同年8月4日通过网络,以每条2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十条暹罗鳄,并养殖于吉安县官田乡的一处养猪场内。
9月3日晚,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寻找数日未果。
9月5日,官田乡村民发现该条暹罗鳄并立刻报警,暹罗鳄当即被官田林管站收养。同日晚,又有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见场面难以控制,便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派出所上交剩余的八条暹罗鳄。
9月8日,第二条出逃的暹罗鳄方才在猪栏旁化粪池内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非法收购的暹罗鳄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的濒危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动上缴非法收购的暹罗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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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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