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将车毁坏后去马路上“碰瓷”,诬陷他人剐蹭了自己的车辆并索要赔偿。近日,君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张燕强等4人提起公诉。
2017年8月,胡某的哥哥驾车送其夫妻俩去高铁站,在临近高速路出口时,突然听到一声类似被石子砸到的声响。随后,在某小区前的红绿灯处,后方车上的张燕强、张雄等人下车告知胡某称刚才刮碰到了他们的宝马车。
原来,这天张燕强驾驶一台宝马车,载着周剑旺和张雄行驶到高速出口附近,并尾随了一台SUV,周剑旺摇下后排玻璃,用弹弓将一枚橄榄打在了对方车上,随后下车找对方车主说他们的车剐碰到了己方的宝马车。其实,三人乘坐的车左后视镜此前已被故意损坏,他们想借此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张燕强等人以此为由,说损坏是胡某的车剐碰造成的,要求赔偿。在胡某表示愿意赔偿后,张燕强等人打电话给事前安排好的“4S店”,并故意打开扬声器让胡某知道反光镜损坏严重,需要8500元修理费。
得知维修费用后,胡某的丈夫提出要报保险处理事故,张燕强三人以赶时间为由,表示不同意。胡某的丈夫还是报了警但在联系他人时,没想到妻子已把钱给了对方。“碰瓷”得手后,张雄等人见对方已报警,立即驾车离开。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张燕强分别伙同周剑旺、张雄、廖兰琪等人,共骗取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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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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