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宗案件,获得法院判决。
郭某某于2018年5月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女网友陈某某,两人在网上相识后,经常聊天交流。一个多月后,两人相约见面。陈某某依约来到广州市番禺区,两人一起游玩后入住酒店。
当天晚上,陈某某正在洗澡的时候,郭某某拿着她的手机说要点外卖,全无防备心理的陈某某于是把自己手机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都告诉了郭某某。
其后,郭某某乘陈某某熟睡之机,将她手机支付宝内的余额26000元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上,而后离开酒店并断绝了与陈某某的联系。
陈某某发现后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郭某某到案后,对其转走陈某某260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郭某某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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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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