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牡丹区马岭岗镇的张某某因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明交警查获,警方依法对其给予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当日16时许,家住牡丹区马岭岗的张某某驾驶灰色东风风行9座面包车搭载13名儿童,从马岭岗小博士幼儿园沿乡村道路行驶,在拉载东明籍儿童至东明县陆圈镇辖区时,被执勤的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圈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查获现场,交警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超载超员的危害性,并及时安排车辆,将13名儿童平安护送到家。
随后,民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口头)传唤张某某到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圈中队接受询问,张某某对使用私家车充当校车,核载9人、实载14人的做法供认不讳。
最终,张某某因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被东明交警依法给予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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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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