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三名贵州籍男子租用巢湖市中垾镇太平村一废弃养鸡场,趁着夜色携带渔网、笼子、蜂鸣诱捕器等捕鸟作案工具,在巢湖边非法猎捕世界濒危野生鸟,接到群众报警的巢湖市森林公安局火速出击,一举铲除了这个犯罪团伙,经现场清点,共查获野生鸟191只。
现场清点被捕野生鸟
近日,这起猎捕野生鸟案件审理结束,三名犯罪嫌疑人陆某甲、陆某乙、杨某某被巢湖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野生鸟共有两种,具体为黑水鸡184只,黄胸鹀7只,均为我囯“三有”保护动物,也是世界濒危野生鸟,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生态系统平衡以及科研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随后开展的放飞活动中,191只野生鸟在巢湖柘皋河湿地公园重新回归到大自然。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份,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巢湖市中垾镇太平村委会周村附近利用扩音器、录音机、网笼等工具非法捕猎黑水鸡、黄胸鹀。2018年9月11日,在中垾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巢湖市森林公安局一举铲除了这个犯罪团伙,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民警抓获归案。办案人员现场发现了大量野生鸟活体以及渔网、笼子、蜂鸣诱捕器等作案工具,经清点,共查获黑水鸡184只,黄胸鹀7只。鉴于案情重大,该市检查院、公安局等多部门迅速开展了联合调查。
法院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违反狩猎法规,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在禁猎区捕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猎捕黑水鸡、黄胸鹀超过20只,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巢湖市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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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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