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生产销售冒牌保健品,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近日,女子张某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经查,女子张某今年40岁,她原本是南京美笑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她以公司名义与北京及安徽、福建等地的药业公司签订经销合同,代理销售多个品牌的胶囊、片剂。在此期间,她擅自委托其他的生物公司生产散装粒子,雇佣工人灌装、贴标,假冒成代理销售的产品销售,销售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金额达103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张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经营罪,应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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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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