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鞭炮能放吗?
不能!不能!
你看,这不就有人被处罚了!
1月25日,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查处了新年第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24日,孝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看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固定视频和图片等证据,口头传唤周某至派出所。
据悉,1月23日, 为贺乔迁之喜,周某从义乌购买了2个大烟花、6个小烟花,次日将这些烟花在小区门口燃放。
燃放完毕后,地面多处散落燃放过的爆竹碎片,周某还未来得及清扫,民警便到达了现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
如果你真的很想放鞭炮
佰佰安全网提醒请认真读完以下内容
1。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
2。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妨碍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较为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对在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社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5。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故意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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