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黑龙江火车站民警枪击乘客这一公共安全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究竟警察什么情况可以开枪?
7月18日,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遭到暴力围攻,嫌疑人无视民警鸣枪警告并抢夺枪支,民警依法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被警察击毙?警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今天,记者采访了河南警界相关人士。
洛阳警方7月19日发布通报称,7月18日17时40分许,洛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310国道与小浪底专用战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门口,有人拦截施工车辆。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劝说过程中,周某某(男,29岁)等人情绪激动,谩骂、围攻并持砖块、羊角锤等追打出警人员。期间,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故后,又两次鸣枪警告,但周某某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暴力袭警,强行抢夺枪支并猛踹民警。民警依法开枪,致周某某、孙某某(男,21岁)二人中枪。后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腿部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和洛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前不久,4月9日,洛阳市公安局安乐派出所民警在侦破系列盗窃案中,一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被击毙。
洛阳民警依法开枪一事在网上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和赞成:“支持警方依法击毙暴力抗法、袭警者,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该出手时就出手!暴力袭警,警察开枪属正常执法”。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警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枪呢?
省公安厅回应:警察15种情况下可开枪
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在15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一位法学专家认为,民警用枪问题,还需参考世界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警务立法中的经验,在立法层面将枪支使用及不得使用的情形最大限度地明确化。同时明确枪支使用争议的法治化解决途径,公正、客观评价民警枪支使用的合法性,妥善处置枪支使用的责任认定、国家赔偿及责任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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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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