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炫耀车技,在隧道内超速行驶,随意变道超车,并用手机进行拍摄,上演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近日,一起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经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4月24日中午12时,无锡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该市快速内环隧道内超速行驶,以“S”形路线随意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变道超车,与正常行驶的另外两辆汽车发生碰撞,其中包括一辆载有20多名游客的大巴车,造成4人在事故中受伤,隧道拥堵达2个多小时。
事故发生后,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称是由于车辆刹车失灵造成了交通事故。细心的民警却发现了其中的疑点:张某驾驶的轿车有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痕迹,但奇怪的是,行车记录仪却不见了。张某解释说行车记录仪拿去维修了,里面的内存卡自己弄丢了。经过调查,民警在张某住处找到行车记录仪及内存卡,行车记录仪里的内容告诉了民警:事故的发生“并不意外”。
原来,张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飙车党”。2018年1月1日至4月24日,张某驾驶该车辆车速达到每小时100公里的记录有75条,超速70%以上的记录有59条,其中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0公里。多段视频显示,张某在行驶过程中,以路上不特定车辆为目标,频繁变道,随意高速超车,更可怕的是,为了向朋友炫耀自己的车技,张某常常一手开车一手拿着手机拍摄视频,速度过快时就用脖子和肩膀夹住手机进行拍摄。此外,为了让自己更“拉风”,张某还对轮胎、排气管、避震器等多处进行了4次违法改装。张某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到公共行车安全。同年12月21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不一定要发生事故,只要在道路上具有曲折、变道、插车、高速超速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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