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9时许,在南湖中街和华远路交会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因没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让右先行”的原则,与一辆福特SUV相撞,结果承担全责的劳斯莱斯车主将付出三四十万元的修车费。
长春市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网格长李杨告诉记者,相撞的车辆是一辆白色的福特SUV与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劳斯莱斯轿车右侧被撞瘪,福特SUV前脸受损严重,保险杠和车灯都被撞掉,机器盖子也翻卷了起来。
“由于事发路口没有信号灯,劳斯莱斯轿车从华远路小路口驶出来,与这辆白色的福特SUV相撞。并且劳斯莱斯轿车路口驶出时,没有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让右先行’的原则,责任认定为劳斯莱斯车主全责。”李杨说。
据了解,劳斯莱斯轿车仅交了交通强制险,没有商业险,初步估计轿车的车损在三四十万元,这样,劳斯莱斯轿车的车主损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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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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