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泾县发生一起暴力抗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人发生争执后不仅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甚至咬伤现场民警。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某。
据审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家庭纠纷与人产生争执,出勤的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派出所配合调查,而醉酒后的沈某某不仅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甚至张口谩骂现场民警。在多次口头传唤未果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带至派出所。面对多名警察,沈某某仍激烈反抗并在混乱中咬伤一名现场民警。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暴力抗法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涉嫌妨害公务罪,据此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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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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