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无经济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以做生意、竞标缴纳保证金、资金周转等虚假事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71名被害人借款。至案发时,张某某共计诈骗金额15796.84万元,及烟、酒等物品。
今年54岁的张某某是安徽凤阳人,经营一家拍卖公司从事拍卖、投标等工作。2016年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后,张某某以购买灵璧石投资、做茶叶生意、投资房地产等借口,向身边亲戚、朋友大量借款,并许诺给付高额利息、支付好处费。然而,张某某在取得大量借款后,2000多万元用于购买灵璧石等收藏,一百多万用于美容,几百万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行为,且不能说明其余款项资金用途流向。为掩人耳目,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某拆东墙补西墙,将大量借来的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直到无力还款。并在案发当日,仍有转移相关财产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796.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庭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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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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