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6 日,据宁乡市公安局通报,2 月 21 日,宁乡市内发生一起乘客干扰驾驶员驾驶事件,目前涉事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通报,2019 年 2 月 21 日,宁乡 28 路公交车驾驶员喻师傅在驾驶至玉潭街道兆山路时,犯罪嫌疑人文某及其妻称没有听到到站提醒(事实上已经报站,只是自己没听到而已),已经坐过站,要求中途下车。
喻师傅告诉他们,不能在没有站牌的地方下车。此时,文某破口大骂 :“ 怎么下不了,顶得你一拳,妈 ***,杂 * ”,文某的妻子也在旁随声附和。突然,文某开始拉拽喻师傅,导致车辆左右摇摆并撞向路边绿化带,车上的其他乘客均惊慌失措。
虽然事发突然,但喻师傅仍冷静操作,减速停车并拉上手刹,确保交通安全后报警求助。随后,文某踢踹公交车门要求下车,由于文某辱骂、拉拽驾驶员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喻师傅拒绝打开车门。
110 指挥中心接警后,调派最近的玉潭派出所塘湾社区警务室民警赶到现场,5 分钟内将文某抓获。目前,文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
警方在相关提醒中提到,一辆公交车,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其他乘客可能会 “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要知道,自己也在车内,如果不勇敢的站出来,就可能被他人的 “ 作死 ” 所波及。雪崩来临,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面对这种情况,其他乘客应站出来为驾驶员解围。也许,你站出来打个圆场,或见义勇为,来一脚飞踹,便救了全车人的性命。
另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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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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