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据报道,2007年来自甘肃农村的杨某一时见财起意,在丰台抢劫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害。目前该案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杨柱军今年31岁,2009年4月,他因为犯抢劫被判刑,2013年释放出狱。检方指控,2007年9月19日1时许,杨柱军在大兴区亦庄乘坐何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丰台区某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何的身体数刀,造成何的心脏破裂,致何死亡。杨某行凶后抢得车内及何某衣兜内数百元。 检方认为,杨某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杨柱军说他认罪。他说,来北京之后,酒店、宾馆、工地他都干过,但是一直挣得不多,这让他压力很大。案发当天他在网吧上网,后来朋友喊他喝酒聊天,他喝了大概五六瓶啤酒,之后他打了一辆车。快到小红门的时候,他产生抢劫的想法,“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心态,但就产生了这种想法,我在车上是即兴抢劫的。”
杨柱军说,他随身带着一个水果刀,大概20多厘米。到了目的地之后,他让司机停车,然后把刀拿出来,对司机说要抢劫,司机当时就夺他的刀,“我当时就慌了,我就乱比划刀,好像一刀滑到他脖子上了,后来我就慌忙跑了,我也不知道他最后是死还是活,我没有刻意杀他。”
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杨柱军在旧宫的临时住所一直待着,并没有逃离北京,“连续一个多月没有出门,因为我心里害怕。” 但是风声渐过,他又开始了自己的生活。2009年,他因抢劫被朝阳警方抓获,但在这次被抓时,没有查出他是两年前这起案子的凶手。“我自己当然不敢说,我怕坐太长时间大牢。”后他因为这次抢劫被判了6年,2013年出狱。2015年,丰台警方根据线索将杨柱军抓获。“我认罪,希望能赔偿被害人家属。”杨柱军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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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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