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中旬,在海宁市长安镇的一个路口,一辆正要拐弯的香槟色小轿车突然加速,直接撞上了正在直行白色宝马车。随后,一名男子从肇事车后门急匆匆地下来,仓皇而逃。而驾驶座上下来的女司机却打开了另一扇后车门,紧紧抱住了车上的孩子,她还哭着向周围的人求助:“帮帮我!有人进我车子,掐着我儿子!”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8年10月30日,该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在其老家的工地上抓获,同年11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逮捕。
该名男子系刘某,河南人,今年34岁,几年前来到海宁打工。案发那天,刘某因在网上赌博输了钱,就想着“找”点钱花花。当时刘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某商场外面,正好看到被害人李女士(化名)独自带着孩子,趁着李女士刚上车那一会儿,刘某拉开了后车门就坐了进去,随即束缚住了车内的孩子,并对刘女士说:“别动,先往前开!”
孩子已经吓得哭了起来,李女士虽然害怕,但还是一边安慰孩子:“宝贝,别哭。”一边对刘某说道:“我听你的,你说怎么开就怎么开,不要伤害孩子。”途中,刘某还告诉李女士,他只求财,不伤人。
当车子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李女士发现对面有一辆直行的宝马车正向自己驶来,在两车靠近时,她猛打了方向盘,踩了油门就撞了上去。当刘某发现情况不对,便丢下孩子急忙逃走了。李女士也立即下车抱住了孩子,并在对方司机及路人的帮助下报了警。
事后,李女士说,她当时也没管对面开来的是宝马车,只想着这里人要多,如果撞车的话,人都会聚过来,担心如果转弯往西开的话就没有人了,所以就撞了上去。
后来李女士赔了宝马车车损1万多元。而且她觉得自己遇到这个事情太晦气了,把事发的香槟色车子也卖掉了,也没有向被告人索赔,表示不想和他有任何联系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趁被害人李女士上车之际,尾随进入该车后座,并挟持被害人的儿子,迫使被害人按其指定方向行驶,欲伺机截取财物。后因被害人故意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被告人刘某逃离现场未劫取到财物,但仍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害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李女士母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但是他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海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已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海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