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若使用非法手段讨要合法债务,不仅不能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3月28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聪、赵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马某濮系本案被害人马某涛的兄长。马某濮在生意经营过程中,曾向生意合作伙伴左某等五人借款进行周转。因马某濮未还清债务,2018年1月30日晚,五名债主在其中一人位于越秀区保安前街的某档口,就还债事宜与马某濮进行约谈。
同时,左某告知本案同案人曹某丰,带几个人来档口帮忙。曹某丰收到通知后,便纠集本案被告人莫某聪、被告人赵某和其他同案人前往保安前街。
因不放心兄长,与债务无关的马某涛与马某濮一起来到档口。期间,债主使用暴力手段逼迫马某濮写下还款保证书,并威胁被害人马某涛对马某濮的债务写下还款担保书。随后马某濮被转移至天河区某写字楼内约束人身自由,马某涛仍滞留在档口。曹某丰授意被告人莫某聪、被告人赵某和陈某明等人对马某涛进行看管。
在约束马某涛人身自由期间,曹某丰曾掌掴被害人,并威胁马某涛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一同案人使用被害人手机进行网络借贷和转账,其中的人民币15000元转到曹某丰微信账户,剩余的人民币48182元通过被害人支付宝分多笔在多个账户中进行转移。
被告人莫某聪使用被害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三次共套现人民币31744元。1月31日晚,被害人被转移至天河区某房内,被约束至次日凌晨4时许。事后,曹某丰分别支付给两被告人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
2018年7月5日,被告人莫某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25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曹某丰等四名同案人也因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聪和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当庭判处被告人莫某聪和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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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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