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范围内原本就全年禁止猎捕鸟类野生动物,但依然有人以身试法,两年间洪某某多次采用矿灯照明,用树棍、柴刀打落或者徒手抓捕等方式猎获24只野生鸟,并在猎获当场即予以杀害。
3月28日,杭州淳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同时对该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进行了审理。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我院首次适用“3+4模式”即三名员额法官加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当天,市人大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猎户等1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被告人洪某某却在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多次采用矿灯照明,用树棍、柴刀打落或者徒手抓捕等方式猎获24只野生鸟,猎获当场即予以杀害,其中白额燕尾12只、小燕尾10只、紫啸鸫2只。
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7200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及在认定其行为与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后,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决其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7200元。休庭期间,合议庭还播放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题宣传片。
佰佰安全网表示: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是我们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通过本案宣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不断开创康美千岛湖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有所作为。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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