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南省安阳县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永和镇一流动液化气商贩正在给商户充气,请求消防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群众举报后,消防部门迅速安排执法人员会同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到达现场,发现一男子正在利用自制工具对液化气进行倒罐,旁边还放着公斤秤,现场弥漫液化气泄漏的气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此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其违法行为,说明了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危险性,将该男子和车辆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安阳县永和镇派出所已经对违法嫌疑人李某进行立案调查,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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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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