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天的庭审,3月31日上午,18名被告人、涉案金额达2.47亿元,海南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海口宣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组织首要分子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别获刑3年至20年不等。
这是一个“套路”满满的公司。先是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诱骗受害人,再让受害人签订单方不对等空白协议的“套路贷款”协议,以“家访费”等名目扣除钱款后,又找机会以受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用“地下执法队”暴力催债、敲诈勒索等。凭借追债手段暴力性突出,赵建灏团伙先后投资设立的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业界“鼎鼎有名”,还有多家公司借助他们帮忙催债、扣车。
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都是该组织暴力催债的手段。据指控,该组织以同乡、亲友为纽带,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17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获刑3年至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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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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