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件。
贵阳的一名国企员工,将公司的120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打赏女主播、购买房、车等私人消费。
痴迷于网络游戏控制不住自己
王柏君是贵阳市白云区一家国企的员工,在职期间,他曾主管财务工作。
2015年,企业向职工和家属集资筹建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共计6200余万元,用于企业的自营项目和挂靠项目。这笔资金通过王柏君的五个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在管理这些资金时,王柏君经不住诱惑,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职务之便,在2013年至2014年之间,还私刻11枚公章,用于在财务审计、财务对账等工作中私自加盖。将1200余万元据为己有。
其中用于网络聚星秀场充值消费人民币8825400元,向网络女主播转账111956.66元,赠与老家亲属1100182元。
在庭审现场,当被问到为什么要用这笔钱去打赏主播时,王柏君表示,痴迷于网络游戏,控制不住自己。
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罪,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王柏君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1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柏君不服提起上诉。
500余万打赏网络主播
观海解局注意到,2个月前,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是,这次是一名女财务打赏男主播。
张漫原是淮北市龙脊山(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四季榴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会计,工作之余热衷观看网络直播,经常给其欣赏的帅气的男主播打赏。
但是张漫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不高,便打起公款的主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张漫于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直接转账至其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前后将共计1158.08万元据为己有。其中521.57万用于充值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
此外,2017年3月9日,张漫取出20万元公款,去武汉找主播玩了几天,之后又去上海,没过多久,20万元花光殆尽。
2017年6月,她用公款购买黑色宝马轿车一辆,花费60多万元。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漫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律师观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观海解局就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打赏主播一事采访了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和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他们都表示,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观海解局:为什么说应该依法予以追缴?
刘昌松: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中,赃款的去向,可以通过追赃的方式追回。打赏的这个行为和别的不同,属于无偿得到,并不是交易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到平台和主播后,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回。
周兆成:如果主播明知是贪污犯罪所得资金来打赏还接受的话,则成为贪污罪(或其他犯罪)的共犯,有关办案机关在追究主播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可追回其违法所得。
观海解局:买房、车这部分的这一部分该如何处理?
刘昌松:挪用公款买房、车属于交易行为,交易行为是不能去追回的,只能说这些车、房是赃款的转换形式,应该将其查封,扣押。
观海解局:在追缴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周兆成:因为打赏的钱进到直播公司后,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公司交纳了税收、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支付了有关提成和其他经营成本后,可能所剩无几,让公司返还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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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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