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杭州小伙俞某花了6800元买了一辆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车。
今年1月20日,他将车停放在新塘家园附近的路边,管自己去办事了,走时也没给电动车上大锁,结果车子就这么被偷了!
虽然这辆车花了俞某很多钱,但他嫌麻烦,没有到派出所报案。
4月10日下午,俞某路过环站南路的时候,发现一个小区门口停放一辆电动车与自己被偷的电动车非常像,通过进一步核对,俞某确定这辆车就是2个多月前自己被偷的电动车,于是俞某报警了。
民警到现场,经过调查,迅速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经询问,王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男, 22岁,现在一家公司做保安。1月20日,王某路过新塘家园时发现了这辆电动车,独特的车型、炫酷的外表让王某心动不已,于是起了贪念将车子据为己有。盗窃得手的王某知道现在正在对电动车登记备案,也骑着自己的“爱车”来到派出所备案,没想到此举却成了抓获他的最佳线索。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今天也是杭州交警启动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第二阶段”第二个集中行动日,本报记者跟随交警上路进行现场采访。
我在现场
今天上午9点左右,在钱江路解放东路口,杭州交警按照新国标对电动车进行查处。
现场已经有很多电动车被拦下,对没有悬挂车牌和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交警直接依法扣车。
如果是已经备案,但没有戴头盔的情况,交警让车辆靠边,让车主去取或者买头盔,佩戴好头盔以后再放行。
交警正在路边对电动车进行查处
另外,今早交警在路上还拦下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电动车(疑似电摩),并进行了暂扣。
交警在路上拦下一辆电动车
交警说,驾驶人需要提供这辆车的一些购买凭据、发票等证明,然后才可以把这辆车给取出来。另外一方面,交警会安排对这辆车进行一个第三方的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属于机动车范畴,这位驾驶员可能会面临拘留。
在现场听完交警的解释后,驾驶员当场就懵了。
交警告诉我们,今天路口戴头盔的比例还是提高很多,大约有七八成。
路上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都佩戴了头盔
新闻多看点
日前,浙江省平安办举办“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群众关心的新国标实施后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热点问题,省公安厅交管局作了全面解读。
其中,特别是针对今日(4月15日)起正式落地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安交警部门就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杭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级机关统一规定,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生效实施后,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公安交警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同时,交警反复强调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如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责令其佩戴头盔。
Q:
如何优化电动自行车治理成效?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问题不容小觑。我们该如何优化治理成效,疏通这一潜藏在城市血液中的淤块?
A:
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的有230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约占总量的80%。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加上超标电动车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差,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已成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一大顽疾。2018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有6421起,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总量的50.29%、41.79%、52.66%,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并将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预防纳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围。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为契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具体做法包括:
1。 强化源头监管,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严格依据新国标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2。 严格路面管控,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3。 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加大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宣传力度,并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共管,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特别是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佩戴率要达到100%。
Q:
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登记的车还能上路吗?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止到今年3月31日,但还有部分群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登记,现在这些车还能上道路行驶吗?
A:
这个问题是群众最为关心的。公安机关从尊重历史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制定实施过渡期政策时就给予了足够考虑。
首先,在过渡期政策出台前(即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今年3月31日前允许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车辆可继续行驶到2021年12月31日。
其次,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允许备案登记,车主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第三,去年11月1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错过了备案登记期,允许当事人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4月15日新国标正式生效实施后,公安机关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并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四,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车辆,应按照非机动车做好路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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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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