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皇岛市抚宁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案件,因驾驶员尚在缓刑期间而面临更重的处罚。
当天下午,抚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261省道与宁海大道交叉口进行集中整治时,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引起交警的注意,经查,该车不仅无牌,且驾驶员拿不出有效证件。检查中,民警闻到该司机有很浓的酒气,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该男子也是不肯配合。经民警劝说,对该男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8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抚宁区中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结果为180.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驾驶员杨某,男,抚宁区茶棚乡人,于2018年3月中旬与人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成轻伤一级,杨某被判处缓刑。最后,由于杨某缓刑期间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民警对其处以12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因在血液检测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杨某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转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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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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