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修水交警渣津中队在开展路检路查过程中查获一小型汽车驾驶员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4月18日,当事人携带驾驶证想要领回自己的车辆,没想到却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17日,民警带队在渣津镇朴田路段开展路检路查,一辆车牌号为赣GJ3XXX的小型汽车经过卡口,民警遂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徐某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称驾驶证放家里且忘记驾驶证号码。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要求驾徐某回去拿驾驶证。18日,一名男子带着驾驶证来领车,被民警一眼识破不是当事驾驶员。随后,当事人徐某又带着驾驶证来领车。在检查徐某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证件有问题,便在交警信息平台查询得知,徐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徐某自诉,该证是他于2016年花费两百元购买所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徐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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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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