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因开车“斗气”的64岁私家车驾驶人王某和53岁的客运车驾驶人吕某被南阳公安交警部门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两人的“火气”终于得到平息,留下的却是深深的后悔。
4月12日16时许,王某驾驶豫R872**本田商务车在省道231线(南阳—石桥)向北行驶至南阳市第11中学附近时,因误认为吕某驾驶的豫RR11**客运车(当时乘员28人)在前方“挤”了自己的车,便驾车超过客车,多次在前方无任何障碍的情况下故意采取急刹车的办法进行“压”车,从而引起吕某的不满和愤恨,自16时36分至16时43分,两车相互追逐,“别”车升级,吕某不顾近30名乘客的安危,甚至越过道路中心线与王某驾驶的私家车进行追逐、“别挡”,最终导致两车发生擦挂事故。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接警后,经过调查,特别是大量的监控资料的提取、核查后,认为这起一般的擦挂事故别有“隐情”,遂于4月20日将案件移交至案件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经深入核查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认定王某和吕某开“赌气”车、“斗气”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4月21日下午,当64岁且有着26年驾龄的王某与14年驾龄的吕某分别在刑事拘留证上签下名字的时候,无不后悔万分,一次“斗气”,身陷囹圄,教训极其深刻。
办案民警介绍说,根据刑法13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惩处的是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追逐竞驶这样的危险行为,这些行为即使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但仍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因此被列入刑法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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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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