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技术人员违规拷贝技术图纸,偷偷交给“下家”,三一集团三员工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文具店销售假冒“一得阁”注册商标墨水,这些假冒墨水还掺杂了苯酚类有毒有害物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长沙市检察院通报2017-2018年长沙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在正式入职新东家前,原本是三一集团下属公司技术员工的蒋新强等人做了一些特别的准备:下载、存储了老东家的技术图纸。
在这些图纸的帮助下,一家新成立不久的港口设备生产公司,很快生产出同类产品。这家新成立公司背后的股东,正是跳槽过去的蒋新强等人。
4月26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17年至2018年长沙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记者了解到,包括蒋新强在内,三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安排技术人员违规拷贝技术图纸
2015年初,三一集团下属的三一港口公司智能研究院院长彭国成、副院长张学文与三一集团负责港口设备销售的营销人员刘某某、方某某等人商量成立一家公司,生产、销售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堆高机等三一港口公司同类港口设备,并邀请了技术人员蒋新强等人作为股东参加。
2015年4月2日,湖南智上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智上)注册成立,被告人彭国成为湖南智上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张学文在湖南智上工作期间曾任技术负责人;被告人蒋新强为湖南智上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的总体设计。
为给新公司做充足的准备,2015年初,张学文违反公司规定,安排蒋新强等技术人员违规下载、拷贝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的技术图纸。2015年4月湖南智上成立后,蒋新强将违规下载、拷贝的技术图纸交由湖南智上用于生产集装箱正面吊运机。2015年7月初,蒋新强从三一港口公司离职后入职湖南智上,正式作为设计吊运机的核心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据统计,自2015年12月起,湖南智上生产集装箱正面吊运机用于销售,至案发共销售12台,获取净利润264万余元,给三一港口公司造成损失384万余元。
侵犯商业秘密,三人获刑
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后,对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3月20日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将案件交办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17年10月20日以被告人彭国成、张学文、蒋新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长沙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彭国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张学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蒋新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一名负责人介绍,三一集团作为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的龙头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强烈,该案系其单位员工离职后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不仅损害了其涉案产品的市场占有量,更对在职员工有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减损企业创新动力。
长沙市检察机关运用“专业化”办案机制,自侦查活动启动之初,即介入侦查并全方位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筑牢案件的证据体系;注重“创新性”办案方法,二审期间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案例二
天心检察让孩子远离“毒墨汁”
“一得阁”系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经营范围主要为墨水等文化用品。该公司发现,长沙市天心区王敬军文化体育用品商行、四兰文具用品批发部、晋东文具商行等文具店不仅销售假冒“一得阁”注册商标墨水,这些假冒墨水还掺杂了苯酚类有毒有害物质。
2018年3月16日,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敬军文化体育用品商行、四兰文具用品批发部、晋东文具商行等三名被告停止销售假冒“一得阁”注册商标的墨汁并赔偿损失。
4月26日,长沙市检察院一名负责人介绍,该起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所销售的墨水不仅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是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劣质商品,该行为侵害了知名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也危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经商标权利人申请,天心区检察院对该起商标侵权纠纷支持起诉。4月25日,天心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敬军文化体育用品商行、四兰文具用品批发部、晋东文具商行立即停止销售假墨汁,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
假冒“李锦记”“太太乐”被查扣
2017年3月始,被告人林汉治、叶崇新在没获得李锦记、太太乐等企业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伙同袁义青(在逃)共同销售假冒“李锦记”、“太太乐”注册商标的蒸鱼豉油、鸡精、美极鲜味汁、家乐浓缩鸡汁等调味品。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共销售假冒“李锦记”、“太太乐”等注册商标的各种调味品共计353940元。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的仓库查扣大量侵权产品,价值总计84964.865元。经抽样检验,其中查扣的李锦记蒸鱼豉油检出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和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长沙市检察院审查终结后,将案件交办至长沙县检察院。该院于2018年11月2日以被告人林汉治、叶崇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长沙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汉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叶崇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调味料,直接流入百姓的餐桌,且其中部分调味料经检测系不合格产品,严重危及食品安全。”为全面核实被告人的销售金额,长沙市检察机关在对两名被告人批准逮捕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意见书》,引导侦查人员搜集记账本、物流单据等客观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对证据清单进行细致梳理,分笔要求被告人明确交易的品类、数量和金额并以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最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该认定也得到法院的采纳。
数据 两年办理3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
26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017-2018年长沙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据悉,2017-2018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359件,其中刑事案件314件,民事案件45件。受理和发现公益诉讼类案件线索26条,已完成公益诉讼立案审批10件45人。
为了更好保护知识产权,长沙市检察机关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局”等专业机构,在职能配置上在全国首创“三检(刑事、民事、行政)合一”和“四项职能(批捕、起诉、监督、预防)融合”的办案模式。灵活运用联络机制,主动推进检察职能向民营企业延伸服务;建立民营经济案件报告制度,主动打通上下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通道;坚持“以案释法”,主动推行送法进民营企业。
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个人认识到未来的竞争关键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这也让知识产权保护很早就成为了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而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有政策法规的完善问题,也有我们人的意识问题。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日常生活的小事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真正的创新才会由此起步。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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