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对其提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不满,遂对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金某心生不满。
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案发当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两次进入金某办公室又离开,在事务所只剩金某一人时,熊志平第三次进入其办公室。因熊志平认为金某态度不好加以指责,双方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之后,熊志平在洗净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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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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