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高利债务,竟将他人拘禁在宾馆内长达3天,结果讨债不成反触犯刑律。不久前,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甲、何某乙、刘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刑罚。5月3日判决书生效。
2017年11月份,何某甲为讨要债务,要求被害人汪某某按揭购买一部汽车,再将该汽车抵押到贷款公司,以此还偿还欠款。何某甲白天让人带着汪某某到安庆办理贷款事宜,晚间将汪某某拘禁在望江县城一宾馆中,直到三天后抵押贷款办理成功才放人。
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及相关情节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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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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