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10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三中队民警张炜明在铁北二路公交站点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存在违法行为,将其截停后欲做处罚,当他接过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后,竟发现是复印件。
面对民警的询问,心虚的苗某承认,驾驶证是他自己复印的。令民警意外的是,苗某使用假证的理由居然是怕自己的驾驶证丢失或者损坏后补证麻烦。原来,苗某本身有驾驶证,三年前在家用复印机将自己的驾驶证复印,附上照片后用塑料薄膜塑封,一直使用至今。随后,苗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示:驾驶证丢失、损坏,请及时补换证。驾驶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白底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两张、工本费10元就近办理补换证业务。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