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在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刀具。
2015年8月11日,哈尔滨地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博物馆站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人,这是地铁2015年以来首例携带管制刀具的案件。
11日16时,民警在3号口巡逻时接到安检员报告,称查出一把带自锁装置的卡簧刀。经查,违法嫌疑人叶某21岁,在绥化打工,途经哈尔滨回吉林,其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范围,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行为人叶某行政拘留7日。
地铁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地铁全线启动安检,携带管制刀具将被查处,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其中关于匕首的认定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等都属于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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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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