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17时许,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郭楼执法站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豫QJ55**小型普通客车沿G32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即将经过郭楼执法站,因该车车辆所有人驾驶证被注销,有无证驾驶机动车嫌疑,指令郭楼执法站对豫QJ55**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拦截。
接到预警后,郭楼执法站负责人黄攀峰带队将该车拦停,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了检查。经查:豫QJ55**小型普通客车正是由车主苏某宇本人驾驶,苏某宇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随即将苏某宇带往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发现,苏某宇,男,32岁,河南省平舆县李屯镇人。2008年12月15日在汝南县因酒后滋事致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3日在平舆县因与人发生冲突致人轻伤被判处拘役4个月;2015年12月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9年1月3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汝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又因苏某宇吸毒成瘾未戒除,其所持有的B2驾驶证于2017年4月14日被驻马店市交警支队予以注销。
鉴于苏某宇曾有吸毒史,办案民警在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的同时,又按程序对其进行了是否吸毒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苏某宇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在依法对苏某宇的毒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办案民警将其移交至平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作进一步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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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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