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陈姓农民去年7月5日傍晚将收谷车,停放在农田路边等着收稻,不料未成年黄姓姊妹花放学骑乘机车回家时路过该处,不慎撞到农机后侧,当场重摔导致姐姐重伤、妹妹失血过多不治;彰化地院近日依业务过失致死将陈男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去年7月5日晚间7时17分,年仅17岁、15岁的黄姓姊妹两人,分别就读和美高中与国中部,放学后两人骑车双载回家,行经和美镇北庭路56巷时,离家门仅剩下150公尺就到家,却无故撞上陈男停在路旁的农用拼装车左后方,酿成一死一伤不幸事故。
撞击后坐在后座的姐姐顏面骨折重伤,骑乘机车的 妹妹则投、胸重创,失血过多送医宣告不治。陈男被彰化地检署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陈男坦承停车,但辩称自己无过失,强调该路段未设禁止停车或临停标志,车尾涂有银色反光漆,停放时车辆也开启LED闪灯示警,已尽到停车注意义务。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陈男驾驶农用拼装车载运农作物,应注意不可以停在显有妨碍车辆通行处,竟疏于注意,停在该处占据1/3道路,仅剩余3.9至4米宽度供通行,导致15岁黄姓少女及机车经过时,因疏于注意,直接撞上。
法官审酌,被告陈男停车造成车辆行动路线受阻,若未闪避就会撞上车尾,加上当时为夜间,贸然停在该处造成车祸,自属有过失,且事发后被告迄未与被害家属达成和解;惟黄女亦有过失,为车祸主因,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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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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