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遭出租房男子偷窥长达两年多,终于忍无可忍报警,最终偷窥男子被拘留三日。听上去该男子受到的处罚似乎轻了些。在此提醒大家,为保障女性人身安全,如果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应及时报警,决不能纵容,否则最终收伤害的还是自己。
洗澡被偷窥却一忍再忍,本指望对方会收敛,但愿望总是照不进现实。无奈之下,租住在温州市区滨江街道山下巷的张女士前几天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一名男子时常偷窥自己洗澡,且时间已长达两年多了。
张女士来自湖南,在这出租房已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她称这已不是第一次洗澡被人偷窥,自己从两年前就发现了这个人,但每次总是抓不到对方的把柄,所以只好作罢。
8月10日晚上,她像往常一样在收拾衣物后,准备去一楼的洗手间洗澡。由于出租房来往人较多,因此在洗澡时,她警觉性很高,只要过道内有人进出,她总能察觉到。当时洗澡时,听到外面有异响,仔细一看,发现有人从洗手间的门缝中往里偷窥。这次,张女士没像以前那样惊慌失措,而是大吼了一声,男子立即逃离。随后,张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由于涉及隐私,我一直隐忍着。”张女士说,原本希望对方能够适可而止,但效果甚微。而且每隔数月,对方就会过来偷窥。这次已是忍无可忍,所以决定不再姑息对方,选择报警处理。
黎明派出所接警后展开调查。次日下午,张女士在路上偶遇该男子,将他扭送到派出所。该男子也很快就交代了自己近年来一直偷窥张女士洗澡的事实。
经查,偷窥人为40多岁的江西已婚男子曾某,是一名泥浆工人,就租住在张女士家附近。曾某平日嗜酒,喝多了就犯糊涂。据曾某交代,两年前一次喝酒之后,在回家途中偶然发现张女士洗澡的卫生间,且透过门缝很容易偷窥对方。所以,他每隔数月就趁着酒胆来偷窥张女士洗澡。而每次偷窥后,对方又不报警,这就更加助长了他的胆子,致使其偷窥成瘾。
目前,曾某因涉嫌侵犯隐私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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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较大修改。对许多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法管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也大幅提高,处罚的程序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现将草案的部分内容详解如下:
偷窥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草案规定,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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