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十个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召开“湖南法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一起性侵未成年的典型案例:湖南湘西男子李轶在两年时间里,多次到某小学诱骗一年级女生至他处奸淫,被奸淫幼女多达14人。14名幼女年龄仅有六七岁。李轶被湖南两级法院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其死刑判决。
对于湖南湘西某小学来说,李轶就是一个魔鬼。他在两年时间里,6次进入该小学校园内,从教室或者操场上先后将8名小学一年级女生诱骗至他处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不止如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李轶在两年时间奸淫的幼女达14人,共奸淫26次。14名幼女的年龄为6至7岁。
湘西中院认为,被告人李轶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诱骗奸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查明,李轶是一个名强奸累犯。他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对幼女实施奸淫。
湘西中院认为,李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对被告人李轶的死刑判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坚说,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奸淫幼女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本案也启示我们,要加强对有性侵害前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他们刑满出狱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对这些人员加强查访和管控,进行从业限制和身份公开;家庭、学校应当开展系统的青少年性知识教育,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共同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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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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