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男子喝醉酒后在饭店犯浑,为琐事与人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用筷子扎伤了人眼睛,最终被刑事拘留。
近日,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中区派出所接到辖区李先生报警,称其在红卫某饭店吃饭时,被人打伤了,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
只见李先生用双手捂住眼角,正痛苦的呻吟着,旁边坐着一男子陈某,浑身酒气,手里还拎着一个啤酒瓶。民警现场了解到,事发当时,李先生在饭店里吃饭,准备起身买单时不小心碰到了陈某。陈某说话有点冲,一言不合就开骂,李先生见他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懒得与他计较,便径直走向大厅,这时陈某发了疯似的追了过来,拿着一双棕色木筷子扎向了李先生的眼睛,随后拽着李先生的衣领不依不饶,饭店工作人员见状连忙拉开二人。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将受伤的李先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后经鉴定,李先生右眼角部位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民警电话联系陈某,但他拒不到案接受调查,民警又多次去其家中寻找,也并未见到其人,再后来陈某甚至连手机号码也换了,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不知所踪。
26日下午15时许,中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户户走到.情印万家”活动时获取到重要线索,掌握到陈某可能藏匿在外地,办案民警迅速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在两地警方的通力合作下,28日,东岳民警将陈某成功抓获并带回十堰。
经审讯,陈某对自己故意伤害李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当晚由于喝了不少酒,一时冲动与人动了手,酒醒后意识到自己“闯了祸”,不想担责,便躲了起来,后来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处罚,陈某索性躲到外地。没想到最后还是被发现了,现在想想太后悔了,当时真的太意气用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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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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