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据北京网信消息,日前,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今日头条站外搜索结果中出现诋毁革命英烈方志敏同志的不良信息,严肃约谈了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今日头条进行整改,彻底清理相关信息,处罚有关责任人,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搜索功能,切实加强信息搜索服务管理,防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传播。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网信部门约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搜索管理,及时全面整改。
市网信办同时强调,属地网站也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执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友们任性肆意的言论出现在我们的日常中,而网络诽谤行为也日渐增多,那么,什么是网络诽谤罪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二,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所以在实践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如何通过具体情体确切认定,确定罪与非罪,乃至归责都至关重要。
第三,网络交流可以轻易跨越国界,比如居住在欧洲的被告,可能将诽谤信息传到另外一个国家,如果被告在诽谤诉讼有利于原告的管辖区答辩,那么被告就可能要收敛一下他们的言论以遵从原告国家对言论有较多限制的法律,理论上来说,遭受互联网诽谤的原告,可以在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区内,对处于有利于被告的管辖区的诽谤者提起诉讼。
第四,基于网络诽谤的传播性和特殊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确说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型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
( 责任编辑: 聂思凡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