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发生在永城的“女司机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1月16日上午在永城市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刘某、张某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
聚餐结束后,22时22分许张某曾电话联系代驾,在代驾到来之前谭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E5S55玛莎拉蒂莱万特越野车拉着刘某、张某离开,沿永城市区多条路段行驶,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谭某因无法通过被迫停下。
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刘某和张某让谭某赶紧离开。谭某不顾群众劝阻,强行冲出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该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人员葛某、贾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受重伤。谭某、刘某、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并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被告人刘某、张某明知谭某醉驾并发生事故仍教唆其逃逸,以致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某系主犯,刘某、张某系从犯。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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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聂思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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