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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接受无车家庭申请指标 向无车家庭增发2万个新能源指标 申报条件及流程

2020.08.01 09:39 2479

【北京接受无车家庭申请指标】昨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办法的通告》和《申报指南》。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发的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无车家庭”配置,配置办法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完善。按照家庭积分规则排序在前2万的家庭,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最早可于10月1日获得指标。

通告及规则如下:

一、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资格条件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2人。

(一)家庭主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应当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但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三)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家庭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如离婚,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离婚时间应早于2020年6月1日。

二、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须承诺事项

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以下事项:

(一)承诺同意共同申请指标;

(二)承诺所填报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车辆登记在家庭主申请人名下;

(四)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10年以内不再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三、一次性增发指标配置方式

全部增发指标按照申请家庭的总积分排序进行配置。家庭总积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家庭总积分由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合计而成。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指标的,按其轮候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累积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阶梯(轮候)积分以2020年8月20日24时为截止时点计算。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四、一次性增发指标配置流程

增发指标工作于2020年8月1日启动接受申报。配置流程包含5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申报

有意愿申请一次性增发家庭新能源指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信息填写并提交。

(二)家庭成员个人资格审核

所有家庭申请人的信息由相关审核单位通过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进行申请资格初步审核,并于8月31日前反馈初步审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初步审核结果。任何家庭申请人或其配偶如在8月26日参加摇号并中签,该家庭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申请人,可于9月5日前按照审核单位设置的复核流程,向审核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审核单位于9月10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三)按积分排序确定入围家庭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积分相同时,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9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排序结果。

(四)入围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审核

对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进行核查,于9月30日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期间,申请家庭应当在必要时按照审核单位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指标发放

自10月1日起,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核查通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需通过办理公证形式证明的,家庭主申请人应于接到相关通知后6个月内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申请家庭应配合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书可通过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能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 责任编辑: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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