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记者从中国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发了《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送养。
《通知》明确了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关系解除问题,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如其亲生父母符合继续抚养的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据介绍,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网址为:qgdgxq.mca.gov.cn(“全国打拐寻亲”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将于9月19日先行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
安全网新闻链接:打拐勿忘儿童利益最大化
收买被拐儿童追究刑责门槛过高,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打拐制度的漏洞,备受诟病。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究刑责,能对打击买方市场、遏制拐卖儿童蔓延态势产生积极意义。从舆论反应看,支持声此起彼伏。但是,对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究刑责不能一追了之。
为了实现被拐儿童的权益最大化,国家在祭出刑责利剑的同时,还应尽早完善相关举措。
首先要创新打拐侦查方式,发动村庄、社区群众参与打拐,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其次要建立健全被拐儿童关怀救助机制。要加大未成年人关怀救助机构硬件投入,注重被拐儿童心理抚慰辅导,根据被拐儿童的心理特点和生活学习需要,提供多元化救助。还要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对失去监护的被拐儿童,国家要及时履行对被拐儿童的监护兜底责任,避免孤身一人的被拐儿童流浪社会,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履行监护责任的具体部门、具体条件、具体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使国家监护更准确、更及时、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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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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