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消防救援成功控制火势
2015年9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18日2时36分,该市西出口公路收费站约5公里处,一辆载有锅炉、热水器等物品的货车失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时57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货车已经被烈火吞噬,上空浓烟滚滚,不时传出“嘭、嘭、嘭”的爆炸声,火花四溅,货车四周路面都是因爆炸而散落的燃烧物,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经询问车主得知,该车由河南开往新疆,车上载有锅炉、热水器、塑料编织袋、变压器等货物。
随后,救援人员利用水枪从货车两侧采取“合围战术”对挂车进行全面包围,强行压制火势。
“由于经过烈火高温炙烤,车上变压器内油料发生泄漏并造成一定面积的流淌火,救援官兵利用消防火钩将变压器周围货物进行清理,逐一将火势扑灭。”救援人员称,因货物堆积较为紧密,不时有残火冒出并发生复燃,消防救援人员登上货车顶部对内部残火进行逐一扑救。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灾被成功处置。
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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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的货车送货,走到半路上货车着火了。该谁赔偿货款? :
一、依题目来看,本案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运输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理,出卖货物一方应当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
三、在承担赔偿货款的责任后,出卖人可以依据与承运人签订的合同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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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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