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小吃店为揽客违规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长期食用给人身健康带来一定损害。因此,监管部门对该类食品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大众食品安全。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检察院了解到,成都市新津县一家小吃店为吸引顾客用餐,在食物中掺放罂粟壳。新津县检察院将这件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嫌疑人胡某(女)、胡某(男)、郑某、郭某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8月27日,王某在新津县花桥镇胡某(女)经营的小吃店用餐后,尿检呈阳性。新津县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该案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明,胡某(女)于2014年3月开始在新津县花桥镇经营小吃店,在其弟弟胡某(男)的帮助下,从双流县白家镇副食品市场郑某、郭某夫妇经营的干杂店里购买了罂粟壳,并加工成粉。胡某(男)指导姐姐在炒臊子时加入罂粟壳粉提供给顾客食用。警方在小吃店里现场查获的罂粟壳粉里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现场查获的牛肉酱里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警方在干杂店里查获的罂粟壳、罂粟壳粉、罂粟籽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成分。
新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作为重大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议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女)、胡某(男)、郑某、郭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含罂粟壳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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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为震慑、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该局按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在哈市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专项整治。
据介绍,本次行动重点检查哈市的中药材批发市场、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小吃店,在不影响商户(场所)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测、重点抽查等形式,对中药材经营户、餐饮业的经销品种、进货来源、购进渠道、销售方式、发货范围、货品流向、库存情况进行检查。目前,通过与重点业主的交流、座谈,深入了解了哈市的中药材批发市场、调料、火锅底料的生产销售现状以及存在的管理漏洞,将清查、暗访情况登记在册,对29家商户经销的药材、食材、汤料等进行了取样,明确了打击整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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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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