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据报道,上海一商场保安为泄私愤砍主干道50多棵绿化树,该保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
2015年3月至5月,上海杨浦区长阳路、周家嘴路、控江路、隆昌路等主干道的绿化树无故被锯。相关部门派人轮流值守,终于在5月18日凌晨,发现锯树的人是喝醉的张某。11月3日,记者从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日前审结该案,张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月18日凌晨,绿化公司员工发现,张某在周家嘴路人行道上和隔离绿化带内锯断多棵树木的树枝。公安机关接到绿化公司员工报警后,对张某住处展开检查,在其家中床头发现了一把钢锯。随后,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张某原是一家知名商场的保安,喝醉酒后砍树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快。
张某当庭供认,从2015年3月底起,一直持续到5月份,自己破坏了主干道50多棵绿化树,“我是晚班,一般做一休一,通常是在不上班的那天拿着锯子去锯树的”。
对于绿化公司员工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张某均无异议。面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张某认为自己只是锯断了树的分支,并没有锯断树的主干,应减轻刑事责任。张某家境比较困难,长期一个人在外居住,常常借酒消愁,但也难以消解心中的抑郁之情,于是拿着家中的钢锯跑到路上锯树,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经审理,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任意毁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张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