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诈骗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据报道,广西一男子误入传销组织后,反诈骗83名传销人员共计34万元,最终获刑7年6个月。
被老乡骗进传销组织的刘某在与传销人员的接触中,发现大部分传销人员都急需资金,遂以可帮忙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为名,骗取83名传销人员所交的手续费共计34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4年1月,刘某受其老乡孙某的邀请来到桂林市临桂区。在与刘某见面后的第二天,孙某便带着刘某到一小区内上课,并不断向其灌输购买3800元产品加入“连锁销售”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的理念,刘某这才意识到进入了传销窝点。想要离开,无奈其所带钱财和身份证均被孙某保管,无法购买回家的车票,刘某只好跟随传销人员一起上课。
经过一个多月的接触,刘某发现该传销组织是以管理人员的多少和申购产品的多少来获得晋升和回报的,且有不少传销人员苦于没有资金,无法购买更多的产品使自己更快的晋级。刘某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不仅可以使自己逃离传销组织,还能赚上一笔,遂编造自己的一位亲戚是某银行的主任,可以帮忙办理可透支20万元和40万元信用卡的谎言,取得了不少传销人员的信任,并成功骗取83名传销人员交给其帮忙办理可透支信用卡的手续费共计346300元,后刘某以回家乡办卡为由携款逃离。
临桂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手续费便能够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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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诈骗几种常见手段
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还有一些参加传销的学生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暴富”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
警方提请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一旦发现有传销组织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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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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